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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长漂流溺水身亡家属索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2:3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去年发生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的“审计局长漂流溺水身亡”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受害者家属上诉到省高院,坚持一审的诉讼请求:要求经营者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万元。

  案件回放 审计局长溺水身亡

  去年8月22日,德宏州审计局李华中等一行3人到梁河县检查工作。梁河县审计局的负责同志盛情邀请这3位上级领导去过一把漂流瘾。

  当天下午3时左右,李华中等8人穿上救生衣,坐上了一艘橡皮船后,便顺着大盈江顺流而下,负责他们安全的有3位水手。当天上午下过雨,大盈江水急浪大。大约漂流了1小时左右,橡皮船到达了终点翠林景点准备靠岸。水手们两次试图靠岸都没有成功,船被江水冲出了几米后,李华中等5人被浪涛卷进江水中。李华中等人落水后,随波逐流,除了他之外,其余4人相继自救上岸。

  上岸后,两名水手迅速打电话报警,接着又拦了一辆车顺着江边往下追。追出了200多米后,看到了橡皮船,李华中躺在船下游不远处。他们把李华中救上岸后,给他做人工呼吸。当110民警赶到现场时,李华中已经停止了呼吸,原因是溺水身亡。

  一审判决 原告获赔20万

  事故发生后,李华中的妻子赵秋芬、儿子李宇、女儿李铭,从腾冲县赶到梁河县处理后事。安葬好李华中后,赵秋芬一家向大盈江漂流经营者梁河县小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对方赔偿各种损失6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最高,每人10万元,共计30万元。小元公司只愿赔5万元,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于是,李华中的家属遂于今年5月把小元公司起诉到了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5万元。

  今年8月,德宏州中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元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20多万元。对原告提出每人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主张,德宏州中院只支持了每人15000元,理由是该项主张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二审开庭 调解未成功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原告方不服,于是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昨日上午,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华中的家属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要求改判一审中的丧葬费;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一审的精神损失费,即每人10万元。庭审中,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就这方面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法庭进入调解阶段后,双方发表了各自观点,上诉方同意调解,被上诉方不愿意,表示愿意服从法院的判决,法院怎么判他们就怎样执行。

  本报记者 丁强 实习生 谭江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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