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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友百货金饰搞特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4:38 法制晚报

  购物小票:7日内可换货店方告示:特殊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律师:消法中根本没有“特殊商品”的定义商家应按承诺履行换货规定

  本报讯(记者吴焕实习生蔡航)“消法里根本没有‘特殊商品’这个定义,商家把黄金首饰说成‘特殊商品’,是拒 绝履行消法有关换货规定的借口。”身兼中消协和市消协双
重法律顾问的邱宝昌律师今天告诉记者。

  前不久,一位消费者在中友百货商场内的“镇金店”黄金饰品专柜,购买了一条1000多元的黄金吊坠,回家后发 现吊坠的款式不适合自己的着装风格,便按照购物小票上规定的“7日内可换货”前去更换其他款式。但“镇金店”却称:“ 消法里有规定,黄金首饰不能退换。”而中友商场客服部也说:“黄金首饰属于特殊商品,消法规定不得退换。”

  记者日前来到中友百货专门受理货品退换的部门——退换货中心提出要了解此事时,一名女士紧皱眉头,强硬地说: “我们不知道这事!”并打断了记者的提问,不再理会记者。

  记者在中友百货一层黄金钻饰专区看到,每种品牌的销售专柜内,都贴有“特殊商品如无质量问题,一旦售出概不退 换”的统一告示,下方均印有“中友百货”四个字。

  记者询问“镇金店”的导购员,如果买了饰品后不满意,7天内能否退换。导购员回答:“不能。我们这些饰品属于 特殊商品,不像衣服。如无质量问题我们不包退换。”随后,记者询问了“周大福”、“戴梦得”等其他黄金钻饰店,得到的 答复都是:“不能退换。”

  中消协专家顾问、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表示,消法里没有规定“特殊商品”和“一般商品”之分,所以不能因 为价值高就称为“特殊商品”,只要是商品就要遵守消法。而且中友既然在小票上承诺7天内可以换货,小票同时并没有其他 约定,消费者就可以视为商场内所有商品都可以在7天内换货,而中友也必须履行自己的承诺。

  记者了解到,京城不少商场都有类似的规定,像西单的君太百货商场也不同意消费者更换首饰。不过,菜百和国华商 场两个首饰专业商场则表示,在首饰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更换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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