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烟草广告“鹤舞白沙”被停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8:59 北京青年报 | ||||||||
市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查出1457条涉嫌违法广告 本报讯“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原是某香烟上的广告语,最近却成了中央电视台等播出白沙集团的形象广告语。昨天,因为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这条广告被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并已被责令停播。
据介绍,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从9月27日开通以来共监测广告58937条、涉嫌违法的有1457条,违法率2.4%。其中监测电视广告33467条,涉嫌违法的有707条,违法率为2%;平面广告17090条,涉嫌违法的有372条,违法率为2%;电台广告5604条,涉嫌违法的有122条,违法率为2%;网络广告2776条,涉嫌违法的有116条,违法率为4%。 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从监测的情况看,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广告主要集中在保健食品和医疗服务上,二者的违法率分别达到了7%和12%,在电台广告中此类情况尤为严重,医疗广告的违法率达到22%。这两类违法广告主要是抓住消费者治病健身心切的心理,利用消费者(患者)形象,以一些小故事的形式作夸大或虚假的宣传,极具蛊惑性和煽动力,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各类媒体由于特点不同,违法广告的情况也各有侧重。电视广告在上述两类广告上都有违法表现。 监测数据反映出,作为新兴广告媒体的网络,广告违法率较高。违法广告集中在房地产广告,主要问题是应当明示的信息不全、不明确。目前广告监测中心已经将获取的违法广告信息进行了处理,其中情节严重的已经被立案调查。 作者:王军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