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离婚“冷静期”值得提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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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在过去,离婚是一个最让人敏感的问题。许多人为了顾全自己的面子而回避矛盾,只好忍气吞声地承受,一辈子就在这没有感情的死亡婚姻中度过。 人们对离婚的理解随着时代的前进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不再回避离婚问题,不再鄙视离婚的双方,这应该看成是社会文明和法治的进步。但离婚率高就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了,就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一个个家庭是由一个个婚姻组成的,
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面对离婚率高的势头,对前来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发放离婚告知书,提醒他们给彼此一个“冷静期”,这个“冷静期”的设定,无疑是在放慢离婚“速战速决”的速度。 给离婚夫妇一个“冷静期”的做法并不违反离婚夫妇自治的原则,因为诉讼到法院离婚的案件,在法律上就设置了一个必经的调解程序,而这个调解也可以称之为“缓冲区”,给离婚夫妇一个冷静思考的过程,有许多将要破裂的婚姻就是在冷静思考后而得以保留和维系下来的,这对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是大有好处的。程东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