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天平该倾向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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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这几天有关亲子鉴定的新闻多了起来。 个案:“三岁男童状告高峰索要抚养费”,著名足球运动员高峰做了亲子鉴定。 现象:深圳亲子鉴定火爆。近年来,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的数量年增幅达30%-50%。
道德归道德,这里笔者只关注权利。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如何确认父母子女关系的细则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示。当一个“疑似父亲”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时,怎么办?法庭该用民法规则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还是“举证责任倒置”?两种主张似乎都有道理,都有缺陷——如果采用主张者举证,则取证难度很大,对保护非婚生儿女的权利不利;如果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则会伤害被告的权利。天平的一边是非婚生儿女的权利,一边是“疑似父亲”的权利,这让法院左右为难。 究竟牺牲谁,牺牲多少,需要法律划出底线。亲子鉴定也是事关权利的大事,谁的权利具有优先权,谁该作出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也需要刚性的法律作出明细的规定,使之有法可依。 亲子鉴定呼唤法律鉴定。练洪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