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遭男子奸淫 为200元未抵抗反成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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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0:16 东方网 | |||||||||
针对此事是否违法,记者专门采访了甘肃同心律师事务所丁律师,丁律师说,张某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违法,但是目前,我国法律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此类型犯罪的条款,对同性卖淫是否构成犯罪,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丁律师说,向同性卖淫是否构成犯罪可以通过两个层面来分析:第一,其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还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从某种意义上讲
新闻回放》》 近年来,一些同性恋者也开始组织并实施卖淫活动。据报道称,2003年8月17日,南京市警方接到举报,在一家名叫“正麒麟”的演艺中心有人从事同性卖淫。2003年9月,南京秦淮警方将李宁等人刑事拘留,同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李宁等人。然而,检察机关最后认定李宁等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并将其释放。而后,此案惊动了全国人大。有关方面认为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应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最后,被告被判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据有关资料表明,通过同性性传播被感染艾滋病病毒和成为艾滋病人的占总感染人数的0.2%。此现象足以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足够的重视。 新闻链接: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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