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患者损失 医院须上责任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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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2:1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北京地区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今后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已通过《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据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医院再发生医疗过失纠纷,将直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医疗责任保险“保”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的医疗过失纠纷。费率要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等合理设计和适时调整。医疗责任保险对不同规模医疗机构、不同岗位医务人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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