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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患者损失 医院须上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2: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北京地区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今后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已通过《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据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医院再发生医疗过失纠纷,将直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医疗责任保险“保”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的医疗过失纠纷。费率要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等合理设计和适时调整。医疗责任保险对不同规模医疗机构、不同岗位医务人员,收
取的保险费用不同,赔偿额度也不一样,只有几十张病床的小医院,每年的保险费也许只要1万多元,累计最高赔付额可能在40多万元;病床数在900张以内的大医院,每年需缴的保费可能就要10多万元,累计最高赔付额可达到300万元左右。此外,临床手术科室医师的年度保险费也要高于一般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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