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了一口糖 被罚一百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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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2:18 新京报 | ||||||||
超市方面解释说,“偷一罚十”处罚正当 本报讯 (记者汤阳) 10月31日上午,马先生到一超市购物时,因为小女儿吃掉了一颗糖,而被“偷一罚十”。“一颗糖就花了我近180块钱,想起来就不舒服。”马先生说。
据马先生介绍,当日上午11时左右,他与1岁半的女儿芳芳(化名)到易初莲花购物中心朝阳店购物。在一楼一处卖糖的地方,芳芳闹着要吃“太妃糖”,于是马先生便打开一包给芳芳吃了一颗。 马先生说,他本打算将这包糖买下,因价格太贵(价值16.26元)而弃在一边。 在付款时,超市服务员与保安认为马先生偷窃了超市物品,不但要求马先生买下那包糖,还作出“偷一罚十”的决定。 当天下午,马先生越想越不舒服,又来到超市想讨一个说法。马先生说:“如果超市方面是因为我女儿吃掉了一颗糖,我已经把一包都买下来了,为什么还要罚呢?那包糖我根本没有想要偷走的意思,也不是藏在口袋想蒙混过关,这不应该算是偷窃。” 该超市值班的一何姓经理在征询了保安部意见后,解释说,通过监视录像可以证明是马先生主动拿糖的,而撕开后吃了一颗又不买,这损害了超市利益,也破坏了超市正常秩序,作出处罚是正当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