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炮制炸药百余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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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2:39 新京报 | ||||||||
农妇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10年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门头沟区农民杨寿兰在自家厨房炮制炸药100多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提出上诉,二审中她又提出撤回上诉,昨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准许她的撤诉请求。
今年6月16日,门头沟民警在检查出租房屋时,意外发现杨家村村民杨寿兰家厨房竟放有炸药。杨寿兰承认这些炸药都是自己做的。今年5月,她买来硝酸铵化肥等原料,开始在自家厨房炮制铵油炸药。她已将部分炸药卖出,用于私挖煤窑。 9月17日,一审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杨寿兰有期徒刑10年,杨寿兰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就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杨寿兰又申请撤回上诉,一中院裁定准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