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服处分告司法局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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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2:39 新京报 | ||||||||
法院认定其给多名法官写信许诺介绍费的行为已构成行贿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通讯员晓蓉) 昨日,因不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而状告北京市司法局的翟某在西城法院“败北”。法院认为他为揽案源,给多名法官写信许诺介绍费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维持市司法局对翟某的
翟某1996年从事律师职业。去年11月,他查找到十几位法官的地址后发去信件,希望法官能将主审案件介绍给他,结案后他会支付“介绍费”。一些法官将收到的信交到了有关部门。 2月20日,市司法局经过听证,认为翟某的行为构成向法官行贿,遂吊销其执业证书。 翟某承认写信事实,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行贿,司法局对其处罚过重,于是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上,翟某说,信件发出后,没有任何法官与他联系,他也没有给任何法官支付过介绍费。其许诺属于思想、意识、想法和意思的范畴,并非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贿的客观要件是给予财物,只有实际给付了财物,才构成行贿行为。信中的许诺变成现实,要受到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是个人主观愿望所能决定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信件的内容和向数名法官发信的行为充分说明,翟某在主观上有向法官行贿的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则在为其达到行贿目的创造条件。翟某未能进一步实施行贿,并非其主观原因所致,是由于没有任何法官为其介绍案件,使得他在客观上不具有向法官行贿的可能。据此,翟某已构成行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