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内炒制50公斤炸药 门头沟区一农妇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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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2:4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实习记者彭信琼)门头沟区杨家村村民杨寿兰在自家厨房内炒制炸药卖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今年6月16日,门头沟区斋堂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辖区内出租房屋时,意外发现杨家村村民杨寿兰家存放了40余公斤炸药。据杨寿兰讲,这些炸药都是自己炒制的,她将炒好的炸药存放在厨房内。2003年5月,她买来硝酸铵化肥等原料,支起一口大锅,在自家厨房内开始
炸药制好后,杨寿兰以4元一支的价格将100支炸药卷卖给了贩卖电雷管的不法商贩。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杨寿兰先后三次炒制炸药50余公斤。 今年9月17日,一审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杨寿兰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决后,杨寿兰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杨寿兰又撤回了上诉。昨天,市一中院裁定:准许杨寿兰撤回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