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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非处方药店分类挂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2:53 新闻晨报

  记者陈里予

  晨报讯从明年起,上海的3000家药品零售点将按照“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柜)”分类挂牌销售。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零售药房换发经营许可证的工作已正式启动,分布在本市各大超市的1000余家零售药柜将首次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悬挂“非处方药柜”的标识牌,专门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

  一些西方国家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开始试行药店分类挂牌。根据国家药监局新制订的《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明年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而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要求的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甚至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目前,上海药品零售点有4种形式。其中1700余家为通过GSP标准的零售药房,包括大型开架式药店、连锁药房和单体药店,1000余家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柜。市食品药监局流通处处长王燕指出,凡是通过GSP标准的零售药房都属于处方药店,而上海日趋合理的零售药品布局将为处方药管理打下很好的基础。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在流通领域对处方药仍实行双轨制管理,仅要求少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据统计,去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其中97.4%都是处方药。

  有关人士指出,我国将逐步加大对处方药监管力度。国家已经从1.5万种药物中遴选出4326个非处方药,患者可自行购买使用。由于仍有相当一部分药品还没有全部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待药店分类完成后,根据国家食品药监局的计划,明年年底将取消双轨制,所有药店内的所有处方药,都必须凭处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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