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分居法官犯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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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2:53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丈夫住东间房,妻子住西间房;丈夫支出每个月家中的水电费、电话费,妻子负担孩子的学杂费和生活费。但这种维持了一年多的“平静”终于被打破了。日前,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这件“家务事”难倒了主审法官。
8年前的一个偶然,让杨音与赵华相识。经过一段热恋后,两人步入婚姻的礼堂,并很快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宝宝,取名小奕。但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夫妻间经常为了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往日的温馨和激情不再。但由于种种原因,谁也不愿提出“离婚”。 1年多前,杨音和赵华开始分居。杨音带着小奕住在西间大室,赵华一个人住在东边较小的房子里。在已经上小学的小奕眼中,每次回家总觉笼罩着一种奇怪的空气。每月,赵华除了支付家里的水电费、电话费和燃气费外,再不肯拿出其他家用,由杨音负担起了孩子的全部学杂费和生活费。 单独承担孩子的上学费用和生活费用,使得杨音渐渐力不从心。于是,杨音以小奕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此案,让主审法官犯了难,经过讨论后摆在眼前的有三种意见: 意见一:由于杨音和赵华并未离婚,仍属于夫妻关系,无论哪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没有“你我”之分,因此,不应判决赵华支付孩子抚养费。 意见二:父母都应该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母亲承担了孩子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已尽到自己的义务,而父亲却对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付出,因此,应判决赵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意见三: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平等的,母亲承担了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父亲仅仅承担了家庭的水电燃气费,造成了实际支出的不平等,因此应先扣除父亲支付的水电燃气费后,再判其支付其他费用的一半。 我们等待着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但似乎更等待着这段因婚姻触礁而引发的纠葛能真正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