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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之争“武陵煨珍煲”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3: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黄却

  昨日下午,倍受关注的“武陵煨珍煲”状告“任记武陵山珍酒楼”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武陵煨珍煲”一审败诉。

  2003年6月,经营酒楼的吴某从“武陵煨珍煲”商标的所有人———攀枝花某商贸公司手中购买到该商标,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同年11月到12月,吴某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要求成都市8家打“武陵山珍”标志的酒店限期拆牌。据称,这是被吴某“勒令”拆牌的第一批商家,而“涉嫌”侵权的多达3000家。

  随后,吴某将任记武陵山珍酒楼告上法庭。认为该酒楼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昨日下午的庭审现场,有众多打着“武陵山珍”标志的酒楼老板前来旁听,他们都很关注审判的结果,“如果吴某胜诉,我们可能每年要交纳商标使用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武陵煨珍煲”的注册商标与“武陵山珍”的商业标志不会混淆,任记武陵山珍酒楼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昨日下午5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某诉讼请求。吴某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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