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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钓蛤蟆钩了同学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3:45 济南时报

  时报11月3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李明君杨涛)一名小学生在水沟边钓蛤蟆,不料甩出的鱼钩将路过此地的另一小学生眼睛钩伤。近日,法院判决肇事小学生的父母为此赔偿近1.5万元。

  尹某与刘某均系平阴县某小学在校学生。2003年8月6日,平阴县某小学学生尹某放学后往父亲的菜园里走,路上遇到同学刘某与一帮小朋友在路边的水沟边用鱼钩钓蛤蟆,当刘某
将鱼钩甩起时,不料在空中甩开的鱼钩挂到了尹某的右眼。尹某被人急送本村卫生室,后又转到平阴、济南等地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最后仍未能复原,经法医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为追要损失,尹某将刘某诉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尹某被刘某挂伤眼睛,刘某理应予以赔偿。鉴于刘某尚属未成年人,且没有生活来源,刘某应赔偿数额由其法定代理人偿付。遂判决,责令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偿付尹某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4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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