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苛求员工“节约”成本 上班自备工具 一年不得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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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1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一年365天,天天上班,加班无钱;搞清洁工作,还要贴钱自买工具……昨日,重庆龙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连称“公司太苛刻”。九龙坡区劳动局表示,公司已违反《劳动法》,员工可投诉。 李辉(化名)是龙隆物业公司招聘的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某学院一学生宿舍,兼做清洁工作,“公司要求我们上班时,自备清洁工具。”打扫楼道、清除渣滓的扫把、撮箕等
昨下午,记者佯称找工作,联系位于杨家坪的龙隆物业公司。接电话的人事部一女士称,公司在该学院共有10多名宿管员,一人管理一栋楼,全年无休,也没有加班费,每月工资470元。记者随后采访人事部陈经理,他则说宿管员采取轮流休息,具体由下面操作,但他承认加班费确实没有。对于员工自备清洁工具,他解释:“这是之前跟员工说好的,让他们自备。” 九龙坡区劳动局仲裁科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属实,龙隆物业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工具。至于工作时间加长,则构成侵权,员工可向劳动局监察科投诉;如想讨回加班工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记者 余彦姝)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