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需堵住“3号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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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20 重庆晚报 | ||||||||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当事人、律师与法官分门进出的“规矩”,近日在九龙坡区法院落地——昨日重庆晨报报道说,该院为了避免当事人、律师与法官“庭外接触”,进行勾兑,设立了1号、2号门:法院干警、工作人员、实习人员走1号门;当事人、律师以及旁听人员走2号门。并且,两道大门有专人把守,严格分流。 为了避免“庭外接触”,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不受影响,法院实行“分门”
众所周知,当事人、律师暗中“勾兑”法官,一直是民间人士认为公开的秘密。因此,如果仅仅在明处设门分流进行“绝缘”,而不采取切实有效的配套措施“锁”住看不见的、分门别类的“后门”,“分门”制度究竟能起多大效果想必还是一个问号!说不定,“分门”还让一些“勾兑”双方窃笑:既然要勾兑,谁还会傻里傻气走在一起“丢人现眼”? 冉树林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