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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提留款应该向谁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21 济南日报

  编辑同志:

  您好,有一个问题我想求助贵报。1997年,我任商河县岳桥乡马庙村的村委会主任时,村里有部分村民家境困难交不上提留款。我曾个人垫付过提留款3300元。后来,乡里有关领导为我开具了一张“证明条”,证明此事。没想到,此事一直没得到解决。后来,乡政府换了届,我也从村委会退了下来,要解决此事更是遥遥无期。最近,我生活困难,身体不好
,需要用钱,希望尽快把钱要回来,请问,这笔钱我应该向谁去要?

  读者 胡先生

  2004年11月3日

  胡先生: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山东北方天罡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

  彭律师认为:当时村委会有义务替交不起提留的村民垫付提留款,村民应在一年之内把提留款还给村委会。根据《民法通则》中“追索垫付款”有关规定,当时胡先生垫付的3300元提留款应属于借给村委会的钱,现在,理应由村委会来还这部分款。其中当时乡领导给他开出的“证明条”便是证据。如果向村委会索要无果,胡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

  值班记者 张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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