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学生”听证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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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22 重庆晚报 | ||||||||
日前,兰州市为了规范学校处分学生的行为,出台了新的《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自我申辩,听证后仍对处分不满的可以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新华社昨日消息) 兰州此举,令人耳目一新。历来在中小学中,随意处分学生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学校领导和老师对违规违纪学生处罚甚至施以重罚,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尤令人扼腕的是,学
而处罚的随心所欲,往往导致“冤、假、错案”不断。显而易见,失范的处罚不仅容易引起学校和家长、学生之间的纠纷,而且对于中小学生的成长极为不利,对学校和教师的形象也同样是一种损害。 兰州市出台的处分学生听证制度,有助于改变处罚失范的状况。学生有过错,当然要处罚,但处罚必须公平、公正。如果说让孩子能够为在学校里所受的处分进行申辩是充分地体现了学生应有的权利,那么在当事双方地位对等、权利相同的听证中,经受住了听证考验的处罚措施,才是公平、公正的。而处分学生听证制度的另一个好处,是对学生的教育作用。如果说处罚也是一种教育,那么听证的过程也就是教育的过程。给予学生以申辩权,实际上是以一种东风化雨的方式给学生实施教育,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其效果是简单的说教和“武教”永远也达不到的。 处分学生的听证制度,不仅是对如何处罚加以规范,更是教育理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学生是学校的主体,不仅是单纯的受教育者,在学校的管理上也应当有发言权。当学生的意志得以体现,将对教育环境产生新的向上的牵力。可以预言,这个听证制度带来的,将是学校和学生的“双赢”。 奚旭初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