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树木自己栽擅自砍伐也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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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3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在自己的山上,砍自己栽的珍贵树木,同样属于犯罪。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终审判决陈启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石柱村村民陈启友,10年前在自己的自留山上发现了野生桢楠树苗,便进行了移栽。2002年8月,他欲在自留山上修建住房,办好相关手续后,有关部门人员告知桢楠树属国家保护珍贵植物,只可移栽,若要砍伐,须经林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但陈启友认为
经人检举,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以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判处陈启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陈启友不服提出上诉,泸州中院鉴于陈启友犯罪后,主动补栽了8棵桢楠树,故作出了上述判决。(赵兴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