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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38 深圳商报

  郭先生反映:

  想辞工被公司拒绝

  郭先生来电反映,他在某公司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但公司从来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发放过加班费。他现在想辞职,但公司却不允许,百般阻拦,并称如果其辞职将不给经济补偿
。郭先生咨询,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不得阻拦员工辞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如果员工要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工作单位。30天之后,公司必须允许员工辞职。公司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必须按照国家工资标准把工资和加班费结清。员工若有困难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求助。

  读者反映

  的士高夜晚扰民

  周女士:在罗湖区贝丽南路有一家的士高,隔音设施很差,严重妨碍附近的居民晚上休息,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整治。

  商铺三次遭偷窃

  万女士:她在红荔路租了个店面,但此处治安状况不好,她的商铺已遭到三次偷窃。偷窃者每次都是把防盗门撬开进去偷,使她损失不小,希望有关部门加强警力。(江晓蚕王叶林朱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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