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偷仓库东西问卷调查来定?被辞仓库管理员向厂方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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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4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杨艳珊)存放在公司仓库的货物先后丢失,女主管发放问卷希望做错事的员工主动承认,结果仓库管理员被辞工。昨日,该仓库管理员对本报记者说,他觉得很委屈,要求厂方支付一笔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66卷吊牌线不翼而飞
从贵州到深圳来打工的王增友,1999年3月应聘到龙岗爱联台湾工业区原山工艺品公司做工,后来成为仓库管理员。2004年8月,公司有10卷吊牌线被偷,1卷价值60元。当月,公司7名员工各被罚款50元,主管张某某则被总公司罚款3800元。10月18日下午,公司几名员工在仓库清拆深圳浩华公司购买的子母袋时,王增友发现堆放在货物旁边的吊牌线少了1箱,共66卷吊牌线,价值近5000元。当晚,小王再次清货,确认丢失后就告诉了张主管。 主管:希望当事人主动承认 10月25日上午,张主管给7位员工发了一份打印好的调查问卷,要求员工回答。记者在王增友出示的问卷原件上看到,此问卷共分成7个问题。如:上次的10卷吊牌线是你“拿”的吗?此次的66卷吊牌线是你“拿”的吗?你认为此次吊牌线(66卷)是谁“拿”的?选择答案则是“是”或“不是”,或者是在公司员工的名字后面打勾。 张主管对记者说,之所以发放问卷调查,是希望做错事的人能主动承认,给大家彼此一个机会。据张主管介绍,除小王之外,其他员工均在王增友的名字后面打勾,认定是他所为。10月31日晚上,张主管口头通知小王自动离职或者赔偿丢失的财物。由于没钱赔偿,小王最终被辞工。 律师:公司应给予相应赔偿 王增友肯定地对记者说,他没有偷盗公司的财物。现在被辞工,他觉得很冤枉。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永泉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必须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原山工艺品公司在未经合法程序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仅凭问卷调查来判断“小偷”并辞退员工是违法的,而且对外公布结果造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作为被辞退的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杨艳珊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