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续租缓退保证金?30多租户上书本报,称商家此举不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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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4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颜家梁实习生张艳敏)租赁合同快要到期,为了让租户续签合同,商家强行制订相关条款逼租户就范。昨日,龙华三骏通讯商行的30多位租户联名上书本报,称商家此举不合情理。 租户:缓退保证金不合情理
昨日上午10时,记者赶往龙华三骏通讯商行,柜台内手机大多清空。租户陈先生告诉记者,10月8日,三骏公司给租户下发了一张通知,称协议期满不续约的租户,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半年后才能退回。陈先生说,他是在2003年11月与三骏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当时他按合同向三骏公司交了15000多元的租赁保证金。今年合同到期后就不想再续约。10月17日,三骏公司向租户下发了一个通知,规定协议期满不续租的租户,必须向公司交纳一年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保证金,保证金按租户这一年内每销售一台手机交纳30元,不交者在近几天的营业款中扣除。接连下发的两张通知,使得三十几家租户不知如何是好。续租又没有多大利润,不续租要损失一万多元保证金,或每台手机被扣30元,这也要上万元。 商家:手机“三包”需收保证金 了解到租户情况后,记者就前往三骏公司办公室,见到了该公司的梁经理。梁经理说出了商家的想法:“租户要续约,我们给予他们优先权。由于国家有三包政策,公司要为用户承担为期一年的一条龙售后服务责任。租户售出的那些手机出了问题还会要我们公司维修,这要产生费用。”当记者问到扣押保证金是否在合同中有规定时,梁经理说:“合同中没有规定,这是合同的一个缺陷。租户是2003年11月签的合同,12月时公司就又补发了一份合同,其中有这方面的规定。”记者要求梁经理拿出那份补签的合同,合同中是有规定,但却没有那些租户的签名。 律师:商家做法无法律效力 深金联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律师告诉记者,合同中规定合同到期租户退租后,保证金15日之内退还给租户。三骏公司发放的通知中规定的保证金半年后退或是每台手机扣除30元钱,这些都没有法律效力。目前市场上的品牌手机都有特约维修站,售后服务一般都是由手机厂家负责的。如果该家市场出售的手机售后服务由商家负责,商家考虑缓退保证金也是合情理的。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颜家梁实习生张艳敏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