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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查车撞死行人?死者家属索赔55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40 深圳商报

  【本报讯】(实习生张艳敏深圳商报记者颜家梁)自称为躲避治安员查车,慌乱之中驾摩托车撞死无辜行人。昨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法庭上,死者家属、肇事者和宝安公安分局进行激烈争辩。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进行判决。

  肇事者查车者都有责任

  原告在法庭上称,今年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几辆宝安区公安分局龙城派出所治安员所驾驶的摩托车的追赶下,肇事者李善洪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飞速驶入龙华景乐市场,将被害人陈王氏(原告陈福平之妻)撞倒在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追赶李善洪的治安员眼见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立即在市场门口掉头走了。原告称,陈王氏的死亡,肇事者李善洪和宝安公安分局均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要求两者赔偿死者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共计55万元。

  自称被追导致撞人

  肇事者李善洪因过失致人死亡,已于今年9月份被判处3年半的有期徒刑。李善洪在法庭上辩称,他撞人是因为龙城派出所的治安员查车追赶他,而他害怕被查处,无意中撞倒了菜市场里的陈王氏。

  警方辩称并未追赶

  宝安公安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在庭上辩称,李善洪无证驾驶悬挂假牌的摩托车,经过龙华弓村路口时,见路面上有治安巡逻队员,以为治安员查车,便驾车逃入景乐市场,将被害人陈王氏撞倒,导致被害人死亡。而且当时龙城派出所的治安巡逻队员经过景乐市场路口,是为出警协助处理一宗盗窃案件,而非进行查车行动。陈王氏之死是李善洪危险驾车所致,应由李善洪承担全部责任,与宝安公安分局无关,他们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作者:实习生张艳敏深圳商报记者颜家梁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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