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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迫妇女卖淫 五罪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4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一强迫妇女卖淫团伙的主犯刘守罡被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另两主犯张百震、陈福财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犯王雷、李伟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这5名案犯均来自辽宁。主犯刘守罡曾因犯盗窃罪、流氓罪、抢劫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判刑12年。1997年刑满释放后,刘守罡来到深圳,纠集张百震、陈福财、王雷、李
伟等人,从某收容所担保领出被收容的女青年或引诱路边从事卖淫活动的女子,以诱骗吸食或免费提供海洛因毒品的方式,同时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控制强迫王某、蒋某等15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并要她们每日上交400至500元现金。对于企图脱离他们控制或者每日上交卖淫款不足的,他们便进行毒打。2001年5月,刘守罡被警方抓获,之后另4名案犯也陆续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守罡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长期从事强迫妇女卖淫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应依法惩处。刘守罡、张百震、陈福财直接控制被害人卖淫并对不受控制的被害人实施殴打体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守罡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张百震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处罚。王雷、李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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