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迫妇女卖淫 五罪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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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4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一强迫妇女卖淫团伙的主犯刘守罡被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另两主犯张百震、陈福财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犯王雷、李伟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这5名案犯均来自辽宁。主犯刘守罡曾因犯盗窃罪、流氓罪、抢劫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判刑12年。1997年刑满释放后,刘守罡来到深圳,纠集张百震、陈福财、王雷、李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守罡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长期从事强迫妇女卖淫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应依法惩处。刘守罡、张百震、陈福财直接控制被害人卖淫并对不受控制的被害人实施殴打体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守罡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张百震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处罚。王雷、李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