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隐患单位要挂黄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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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4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周森)政府今后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在其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向社会公布,以督促限期整改。 记者昨天从第39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4年10月22日至1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
《通知》要求,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在11月10日前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各区政府将于11月26日至12月5日对本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对逾期不能整改或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周森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