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制假最高奖30万 广州出台政策分等级奖励有功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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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5:0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11月3日电】(记者李明)为奖励举报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广州市从今天起对举报食品制假行为实施奖励制度。根据规定,不同的举报情况和举报等级有不同的奖励,最高奖励为30万元。 食品质量安全是当前乃至今后质监部门的工作重点,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则是重中之重。但是目前制假行为、制假手段不断翻新,广州市质监局将打假重点放到生产源头、生产领
今年以来,广州市质监局紧紧围绕食品、农资和建材等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截至9月底,全系统共受理投诉举报1353宗,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案件1049宗,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0宗,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约2825.81万元。 据了解,该市新出台的规定明确,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成3个等级。同时,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的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对难以计算货值或货值1万元以下的案件,查处生产、加工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按照举报奖励等级分别按每个400元—600元给予奖励;对查处的生产点属无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生产食品,而产品未涉及质量问题的,按照等级分别按300元—500元给予奖励。对货值1万元以上案件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