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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时间“缩水”不属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5:1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海涛 实习生灵晶高宏)昨日,本报热线不断传来市民有关取暖收费的不同声音。人们在咨询取暖收费相关标准时,也对现行价格标准和供暖时长的差异提出质疑。

  东郊的一位马女士打电话告诉记者说,供暖单位承诺供暖时间是24小时,可是真正供热到户后,住户享受暖气的时间只有短短的6-7个小时,可取暖收费依然按原价执行。北关
的李先生说,他所在的居住区,供暖时间不仅达不到24小时,而且收费也比政府定价高出一部分。

  针对此情况,西安市物价局农价处的有关人士指出,居民每月按每平方米缴纳4元的暖气费,原则上应同时享受24小时的暖气热量。但实际操作中,由于集中供暖到各个小区后,小区还要进行二次转供。这样一来,小区物业就会产生其它费用。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小区物业难免会通过减少供暖时间或适当提高暖气费的办法,来消化这部分成本。鉴于此,或多或少出现供热时间减少、收费差异是正常的,不属于乱收费。因为它跟政府定价无关,不直接涉及到热力公司等集中供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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