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筑面积收取暖费受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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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5:1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海涛 实习生 灵晶 高宏)今冬居民按面积缴费取暖的消息经本报昨日披露后,许多市民对此提出质疑。 据了解,西安市物价局对西安市热力公司、地热中心、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等几家集中供暖单位的供暖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以居民楼房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而不是以人们理解的按使用面积或实际用热面积为准。对此,许多市民颇有异议,认为这种收
对此,记者分别采访了一些供暖单位和西安市物价局。据灞桥热电厂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讲,因为该电厂供出的是气暖,收费时只按供出的总气量收费,具体的住户暖气费收取标准,是由各区域的物业公司负责。说及公摊面积是否收取暖气费一事,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取暖费收取是按建筑面积收,但不包括公摊部分。而西安市物价局农价处的有关人士则告诉记者,集中供暖按建筑面积收费,是通过24小时供热量成本核算,用标准公式推算出来的,更何况暖气管网覆盖到建筑面积的各个区域,所以说,这样收费是符合规定的。至于政府对居民区自行供暖的备案价格,原则上是供暖企业通过与业主协商的办法,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和供暖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