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人员携子弹乘机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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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5:2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林良 介鹏记者赵丽莉)携带子弹乘机也受罚。昨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人员从一名警务人员的行李中查出六四式手枪子弹10发,遂将该旅客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昨日上午8时30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检人员在检查开往延安的航班旅客行李时,发现旅客杨某的行李中携带六四式手枪子弹10发。询问后得知,杨是一位警务人员,乘机前由于对民航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将手枪子弹放入行李中,违反了规定。机场安检人员依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旅客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枪支、子弹、军械、警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机场安检部门提醒广大旅客:乘机时千万不要携带违禁物品,以免给自己的行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