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伪造证据 女律师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一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女律师,却因背弃职业道德,伪造证据,而站到了刑事被告人席上。昨日记者获悉,今年青白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四川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某某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成立,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成都市中院日前终审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四川省首例辩护人伪造证据案尘埃落定。

  据介绍,2003年5月,青白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原成都市龙粟米业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何远俊,并将何远俊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对何远俊刑拘的第三天,现年32岁,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尚不久的女律师周某某接受了何家人委托,担任了何远俊在检察院侦查期间的法律帮助人。其后,她又和律师昝某某被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何远俊的辩护人。

  当年12月2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远俊涉嫌贪污案。29日,法院再次开庭,在法庭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发现辩护人出示的对证人王某、何某、沈某所做的几份调查笔录与检察院反贪局收集在案的相同证人所做的证言有明显出入,意思相悖。经有关部门查明,周某某在接受委托、担任何远俊在检察院侦查期间的法律帮助人后,她先后对该案的重要证人王某、何某、沈某等展开调查取证,在对证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自己又私下分别将询问这3人的调查笔录添加了一些语句。青白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按照周某某所添加的内容,就可将何远俊涉嫌贪污公款40余万元的事实,改变为“正常开支公款40余万元”。

  2004年3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正式对周某某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进行立案侦查。前不久,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故免予刑事处罚。 萍南本报记者曾光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