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 女律师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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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一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女律师,却因背弃职业道德,伪造证据,而站到了刑事被告人席上。昨日记者获悉,今年青白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四川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某某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成立,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成都市中院日前终审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四川省首例辩护人伪造证据案尘埃落定。 据介绍,2003年5月,青白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原成都市龙粟米业有限公
当年12月2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远俊涉嫌贪污案。29日,法院再次开庭,在法庭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发现辩护人出示的对证人王某、何某、沈某所做的几份调查笔录与检察院反贪局收集在案的相同证人所做的证言有明显出入,意思相悖。经有关部门查明,周某某在接受委托、担任何远俊在检察院侦查期间的法律帮助人后,她先后对该案的重要证人王某、何某、沈某等展开调查取证,在对证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自己又私下分别将询问这3人的调查笔录添加了一些语句。青白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按照周某某所添加的内容,就可将何远俊涉嫌贪污公款40余万元的事实,改变为“正常开支公款40余万元”。 2004年3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正式对周某某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进行立案侦查。前不久,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故免予刑事处罚。 萍南本报记者曾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