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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盗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6:1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北坪 通讯员 晓理)身为大学生,却在校园内肆意偷窃,甚至还带着偷来的身份证和钥匙前往受害人家中盗窃。11月2日,年仅23岁的女大学生殷某终于自食其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殷某是西安某高校大二学生。去年12月10日上午,她到学校党委办公室盗走张某提包一个,内装现金、身份证等物。后用从提包内找到的钥匙,依照张某身份证上显示的住处,
乘出租车来到其家中,偷走了价值2500元摄像机一部、手机和固定电话等价值千余元财物,随后将财物挥霍一空。2004年5月31日,殷某再次来到学校人文楼二层办公室,盗走许某装有手机、现金和钥匙的价值近两千元的皮包,随后挥霍。6月7日下午,她再次在学校盗窃时被抓。

  西安碑林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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