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盗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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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6:1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北坪 通讯员 晓理)身为大学生,却在校园内肆意偷窃,甚至还带着偷来的身份证和钥匙前往受害人家中盗窃。11月2日,年仅23岁的女大学生殷某终于自食其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殷某是西安某高校大二学生。去年12月10日上午,她到学校党委办公室盗走张某提包一个,内装现金、身份证等物。后用从提包内找到的钥匙,依照张某身份证上显示的住处,
西安碑林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