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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奇民间借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6:1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北坪)债务人没有还足借款,却被担保人告上法庭。发生在西安的这一民间借款案日前在新城法院审结,法院判令债务人将余款还给原告。

  西安市民王新(化名)在股市结识李节(化名),1999年到2000年期间,共向李节借了57万余元,并写了借条。当时,李节并未告诉王新钱是自己的,在借据上也没写出借人是谁,只写了担保人是李节。后王新炒股失败,只给李节还了30万元。李节遂把王新告到法院,
要求其偿还债务。王新认为,借据上担保人一栏有李节的签名,他只是担保人而不是债权人,故不应是原告,且两人当初口头协议,自己的借款供他们共同炒股,如自己还不了,由李节担保还款。但对此说法,李节矢口否认。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担保人一栏签着李节的名字,可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着一种确保债权实现的保证,故并不妨碍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和义务,王新认为债主并非李节且双方在共同炒股,但由于不能举证,且李节有证据表明自己就是真正的出借人,故法院认定了李节的债权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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