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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案 无责司机仍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6:4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2日,郧西县法院对一起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宣判,机动车司机王林要求行人返还垫付医疗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官称:对于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无责司机仍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买单赔偿。

  2002年2月25日15时45分,郧西县城关镇四堰坪村少女陈兰兰骑自行车返家时,经过严管街由机动车道右侧越过中线,驶至左侧与一面的会车时突然倒地,陈兰兰的右胳膊被其右
侧王林驾驶的正常行驶的农用车左后轮碾压致伤,王林遂将陈兰兰送往医院救治,先后垫付医疗费1854元。3月2日,郧西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事故处理认定陈兰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林不负责任。陈兰兰不服向郧西县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3月5日,该县交警大队作出重新认定:维持原责任认定。王林遂要求陈兰兰及其父母返还救治医疗费1854元,遭到陈兰兰拒绝。王林便将陈兰兰及其父母诉上法院。

  郧西县法院认为,司机王林与行人陈兰兰发生交通事故,虽经交警认定陈兰兰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林不负责任,但没证据证明事故是陈兰兰故意希望造成的,不具备免责条件。为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命价值,倡导以人为本的社会公德,司机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林表示将上诉。(赵福根黄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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