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劳动合同须填职业病危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6: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沙文蓉)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经正式实施,劳动者将享有职业卫生的知情权,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职工有权拒绝从事该工作,而违反该法的可被处以2万至50万元的罚款。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如实告知职工。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职工有权拒绝从事该工作;职工还有权要
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编辑 草非)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