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须填职业病危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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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6: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沙文蓉)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经正式实施,劳动者将享有职业卫生的知情权,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职工有权拒绝从事该工作,而违反该法的可被处以2万至50万元的罚款。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如实告知职工。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职工有权拒绝从事该工作;职工还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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