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进京30天内移交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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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6:5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地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明确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应在30日内完成。 关于档案转移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明确,因调动工作进京落户人员是指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正式办理调转关系的进京落户人员。参照国家劳动部、国家档案
《批复》还明确了相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问题。 详情可登录北京劳动保障网查询相关公告。网址为http://www.bjldbzj.gov.cn。 作者:奚宇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