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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产品”顶工资,寻找销路出奇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31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里宣记者何方)在15个月中,39名职工没拿到全额工资,工厂以产品当工资,让工人推销,许多工人因无法将“工资产品”推销出去而陷入生活困境。最终,职工依法讨回本该属于他们的货币工资。

  赵凤宝、李伟等39人是我市一家金属制品厂职工,据讲,2003年3月,工厂开会说,为鼓励大家参与工厂产品销售,以后每人每月工资发一半现金,另一半以产品实物折合工资。
大家虽不满意,因怕失去工作,也没人反对。过了一年,工厂再发工资时,职工每月只能领到30%的现金,其余部分都由产品折合工资。职工们实在忍不住了,因为工厂发的产品是用于制作牌匾的铜牌底料等,很难大量推销出去,大家就集体要求发现金工资。工厂表示,由于资金周转不开,过段时间再考虑,但一直没明确何时才发,职工不得不依法讨权益。经劳动部门裁定,工厂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并收回产品,补齐所拖欠的15个月工资,支付拖欠期间的利息。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企业产品积压,可以采取多种办法促销,但无论采取何种办法,都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在本案中,工厂以雇主的优势地位强迫员工为产品寻找销路,并以职工工资折合成产品实物形式支付给员工,这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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