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产品”顶工资,寻找销路出奇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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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3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里宣记者何方)在15个月中,39名职工没拿到全额工资,工厂以产品当工资,让工人推销,许多工人因无法将“工资产品”推销出去而陷入生活困境。最终,职工依法讨回本该属于他们的货币工资。 赵凤宝、李伟等39人是我市一家金属制品厂职工,据讲,2003年3月,工厂开会说,为鼓励大家参与工厂产品销售,以后每人每月工资发一半现金,另一半以产品实物折合工资。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企业产品积压,可以采取多种办法促销,但无论采取何种办法,都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在本案中,工厂以雇主的优势地位强迫员工为产品寻找销路,并以职工工资折合成产品实物形式支付给员工,这都是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