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不一定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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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3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姜学峰)“有理走遍天下”,但在诉讼案件中,因当事人诉因不当,不能举证或迟延举证,往往导致有“理”的官司败诉。 去年9月,初二学生明明(化名)捡铅笔时不慎被同学小军(化名)用小刀刺伤,伤及肌腱,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因明明曾向学校交了10元保险费,学校同意赔偿明明3.5万元赔偿款,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后,学校却一直没履行,明明及其家人将学校诉至法院,要
法院认为,学校因管理不善负有一定过错,但这过错不是保险责任。明明投了保险,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明明及其家人未能举证证明学校已获取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所以其主张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