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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哈市遇“寒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31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云朋)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财产分割问题日益突出。《婚姻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婚前财产可以公证,以避免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但在哈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却受到了新人的冷落。据介绍,哈尔滨市公证处开办婚前财产公证已经五六年了,但一共仅办理了200余件,今年年初至今办理的还不足10件。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准备结婚的男女青年。其中一部分人认为,夫妻在人身、财产方
面有着密切关系,在财产方面不应分出你我。如果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就要签一纸财产归属协议,一方或双方的心理就可能受到伤害;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有些婚姻本身就“目的不纯”,婚前财产公证能有效地保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财产不受到损害。

  据市公证处的邓处长介绍,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新人都羞于婚前财产公证。部分新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对方的不信任,会导致对方反感,影响将来夫妻的感情,这些想法都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对方的尊重,而且是解决离婚财产纠纷最有效的途径。

  有关方面专家认为,对婚前财产公证,大家的出发点都是想保护婚姻。因此,在办理公证前应该区分不同的婚姻,如果夫妻双方在收入、身体、生理、年龄等方面差距较大,或是再婚的情况,婚前财产公证既能检验婚姻的可靠程度,也能在婚姻“亮红灯”时,保护双方的各自利益。因此,面对从浪漫爱情到现实的婚姻,还是理智一些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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