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该不该赡养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31 哈尔滨日报 | ||||||||
我是位退休工人,今年50岁。1980年,我与刘某结婚。婚后多年一直没有孩子,于是1985年,我们抱养了一名4岁男孩儿,取名小海,一直视为己出,疼爱有加。2003年,因夫妻感情破裂,我与妻子离婚,当时孩子判她抚养,唯一的一处房子归他们母子。当时我们还有我在原单位投资入股的3万元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被平分。但因我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法院判决从我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即我每月工资482元,扣除240元给前妻,直至2010年。没想到的是,今年年初,前妻因病去世了。前妻去世后,养子依旧从我的工资中取走240元
我想问一下,前妻死了,我是否应该终止给养子钱?养子对我是否有赡养义务?王军 王军现在面临的是两个问题。第一,每月从他工资中扣除的240元,小海的确有权拿走。因为这部分钱是刘某的债权,刘某在生前没有主动向法院提出请求停止执行,执行就不能停止。刘某死后,她的儿子享有对债权的继承权,也就是说这240元小海有权拿走。 第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只要王军有确凿证据能证实他尽了对养子的抚养义务,认定他与小海的抚养关系,那么法院就会判养子对王军同样有赡养义务。至于究竟如何赡养,要视当事人的情况而定,如果付与金钱,要看小海的经济条件等等。律师宋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