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次“开门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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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39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关凤祥)今后,如果您认为沈阳市在供暖、拆迁、交通等方面需要通过政府规章立法加以规范,都可以说出自己的想法。 昨日,沈阳市政府首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 据悉,此次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应围绕沈阳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提示,11月15日前,市民提出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话的方式提出,也可以通过政府法制网(www.fzb.shenyang.gov.cn)提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或说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目的及解决该事项的办法。能够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通讯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13 电话:22720252 E-mai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