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摔伤获赔九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44 华商晨报 | ||||||||
晨报丹东讯(记者 何力)购物时摔成骨折的73岁老妇,近日领到市场管理者赔偿的医疗费9076.57元。 5月5日早上8时许,丹东市金刚砂厂退休职工孙桂馨来到福民大市场购物时,不慎被北大厅5号至6号床蔬菜摊位前地面上的葱叶滑倒,当即左股骨干骨折,住院14天共花18153.14元。
出院后,孙老太以摔伤是因为市场管理者未及时清扫地面杂物,疏于管理所致,应该承担50%的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市场管理者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市场管理者,理应保证购物者的人身安全,由于其没有对市场内的杂物及时清扫,造成孙桂馨的身体伤害。但是孙桂馨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又没人陪护,与造成左股骨骨干骨折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双方对此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做出审理终结,判市场管理者赔偿孙桂馨医疗费9076.57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