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难倒救人好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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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16 潇湘晨报 | ||||||||||
路见不平被刺两刀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163医院时,张少华仍然躺在留观室的病床上,衣服和被褥上粘满了血。对于1日晚发生的事情,他至今仍备感委屈。 他说,当天晚上7时15分,他骑着一辆摩托车行经四方坪附近的319国道处,突然看见两名男青年和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从603路公交车下来,边走边发生争吵,“他们吵什么我听不清,但是那女的怎么也不让两个男的走,他们几次上摩的都被她拦着,后来两个男的上了的士,她也站在车前。我一看那女的好像也不认识他们,而且一个男的下车伸手准备打她,于是,我上去和他们理论。” 张少华的出现,使局势发生了变化,两个男青年将矛头转向了他,吵了一番后,一个男的转身想走。张伸手抓住他的后颈:你不能走,还要和她说清楚。“我根本没想到,他原来是随身带了刀的,一转身就往我屁股捅了一刀。”在接下来的撕扯中,张少华的腹部又被刺了一刀。然后,那持刀青年就溜之大吉。 躺进医院医疗费吃紧 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张少华说:“我是出于好心,觉得那个妹子被两个年轻男人欺负了。看他要打她的样子,就上前要他们讲清楚再说。没想到他带了刀子。”令他苦恼的倒还不是伤势本身,而是作为一名从湖北天门来长沙的打工仔,生活本就不容易,“每月的房租都成问题,现在却突然要面对2000元的医药费。” 当晚,开福区四方坪派出所对此事立案侦查,并将当事的另一男青年和那名女子带回派出所。经调查得知,那女子并不认识两名男子,其矛盾是在公交车上发生的。2日晚上,警方根据传唤以24小时为限的规定将两人放走。 是否属见义勇为要民政部门评定 主动帮助并不认识的人并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曹志刚律师认为,类似这种主动帮助他人而造成的损失,如果找不到加害人的话,作为受害人的受益者应当进行适当的补偿,当然并不一定是全部。根据张所介绍的情况,那名女子应当对其补偿一定的医药费,如果该女子不见踪影,可以通过其在派出所登记的担保人进行协调。当然,至于其行为是否属见义勇为,也有待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如是,则可申请见义勇为基金资助。本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生 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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