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1只坡鹿东方两村民入狱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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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38 海南日报 | ||||||||
本报八所11月3日电(记者梁振君通讯员吉进宁)今天下午,就被告人吉亚南、吉永进共同非法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用火药枪射杀国家I级保护动物坡鹿一案,东方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名杀害坡鹿的凶手被判各入狱5年。 被告人吉亚南和吉永进均为东方市大田镇新宁坡村人。2004年3月23日夜,两人合伙拿着一支长管火药枪、一把砍山刀和一支手电筒,偷偷潜入大田坡鹿自然保护区,并于次日凌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吉亚南、吉永进共同非法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枪杀国家I级保护动物坡鹿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另外,吉亚南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一支长管火药枪及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法院据此数罪并罚判决,吉亚南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吉永进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作者:梁振君 吉进宁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