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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的子女需要心理疏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4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尹全明孔华)本报近日有关女性犯罪案件的系列报道引起了众多读者关注,针对这些女性犯罪后留下的子女监护“空白”,众多读者纷纷来电表示同情。昨日,本报就上述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

  省社科院社会所副所长王开玉告诉记者,三个不幸家庭的孩子也同样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社会应当为他们的成长创造公平的环境,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受教育的权利,而不应
去歧视他们。发生母亲杀死父亲这样的事情,孩子心里上很容易留下严重的阴影,如果社会还去歧视他们,他们甚至会反过来憎恨社会,进而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于犯罪。所以,加强对这些家庭子女的心理疏导和引导显得非常重要。但谁来承担疏导和引导的工作又是一个社会问题。

  省城国运律师事务所的方达夫律师对记者说,在孩子父母都没能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就有义务监护,如果孩子的哥哥、姐姐已成年,有生活来源,也有义务去监护,另外,孩子的其他亲属都有权利去监护,但并没有义务去这么做。最后,在以上监护人都缺失的情况下,孩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就应当去履行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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