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已逝我的情书你不能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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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4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恋人之间情意绵绵的情书是真挚感情的见证,然而情逝人非,情书却成为下一段感情的心病。家住成都的宋华丽想从前男友手中拿回这些情书却遭到拒绝,想起诉到法院去也被告知无法达到目的。昨日,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情书具有著作权,如果前男友将情书公开,或者要挟宋华丽,就会造成侵权。变心了,情书要不回宋小姐表示,她与小建
今年她新谈了一个男朋友,以往的情书成了她的一块“心病”。她害怕情书的内容被公开影响自己的名誉,并影响与现在这个男朋友的关系。她多次索要这些情书被拒绝,于是想到了要通过起诉来要回情书。擅自公开侵犯隐私权昨日,宋小姐找到了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然而得到的答复是情书要不回来。律师表示,写情书给别人本质上是一种赠予行为,情书既然已经给了对方,那么对方就已经取得了所有权,是情书的主人。只要小建没有将情书作为把柄要挟宋小姐,或者对外公开,都不构成侵权,因此,想通过诉讼途径强行要回情书是行不通的。 不过也没有关系,情书不同于一般的“东西”,所有权的转移不等于作者的一切权利丧失,宋小姐还有对情书的著作权,小建没有权利将它展览;而且情书内容涉及隐私,擅自公开将可能侵犯隐私权。本报记者晨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