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律师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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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4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四川省首例刑事案件辩护人伪造证据案,日前在青白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原四川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怡梅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成立,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故免除刑事处罚。宣判后,周怡梅不服并上诉。今年10月2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5月12日,原成都市龙粟米业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总经理何远俊,因涉嫌贪污罪被青白江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法院审理查明,周怡梅在担任何远俊的辩护人后,在2003年5月16日至27日间,先后向该案的重要证人王某、何某、沈某等展开调查取证,并制作形成律师调查笔录。周怡梅在对证人调查取证结束后,又私下对调查笔录添加了“内容”。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按照律师周怡梅所添加的内容,就可将何远俊涉嫌贪污公款43.9万余元的事实改变为“正常开支了公款43.9万余元”,以期达到证实“何远俊无罪”的目的。记者方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