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险 单位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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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59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我市所有用人单位今后将必须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昨日,《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草案通过市政府网站向市民征集意见。按草案内容规定,女职工个人不缴生育保险费。 个人免付生育费用
《草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要确保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 按照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前一个月本单位缴费基数除以单位职工人数再除以30天,然后乘以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后,企业不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和按比例报销,职工个人不负担。 单位这样缴纳保险费 《草案》规定,职工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不能确定的单位,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与单位职工人数的积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与单位职工人数的积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与单位职工人数的积作为缴费基数。(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