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工程队施工造成2死5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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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浦文 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学兵)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没有营业执照、施工资质、上岗资格的“三无”工程队施工,引发重大事故,造成2死5伤。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在赔偿受害人70多万元损失后,日前,又双双被浦口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今年43岁的毛某是南京千秋仓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56岁的陈某是来自句容的建筑
今年6月9日,陈某带领的施工队正在施工时,在建厂房的雨棚和墙体突然倒塌,造成施工人员2死5伤。后经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千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毛某,在施工手续未经申报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施工队负责人陈某在没有营业执照、施工资质、上岗资格,及不具备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擅自组织施工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案发后,毛某、陈某分别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7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毛某、陈某在组织施工建设中,造成2人死亡、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被告人在事发后,能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新闻链接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