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实行机关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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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0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肖岚)向社区布置工作要经过严格审批,委托社区承办工作要根据工作强度下拨工作经费,凡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下达给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不得下派给社区居委会。从本月起,秦淮区正式实施机关部门工作进入社区“准入制”,为社区居委会“减负”。 这项制度规定,机关部门、街道在委托社区组织承办超出社区工作职责的事项,或是
机关部门委托社区承办经常性、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要根据工作量大小、任务难度、时间跨度以及“权随职走、费随事转”原则,按照每个社区500至3000元标准,下拨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工作台账统一为“自身建设、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7本,如机关部门需单独设置长期性或临时性台账,要下拨劳务费。 凡机关部门只要求在街道一级设置工作机构、设立工作台账的,不得再安排到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受机关部门、街道布置的有关工作时,如不合规定要求,可直接向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督查组投诉。 (编辑 草非) | ||||||||